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010号(宝峰街道办事处 清水河村委会)
发布时间:2025-04-09
文章来源: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晋宁县房权证2003字第002069号、共有权证号:2003001927号、 晋集(2003)字第041号 |
吴晓冬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122-11011-07 | 晋宁县宝峰镇清水河村 | 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 |
2 | 晋宁县房权证字第2005005461号 |
左祖明 | 房屋所有权 | 无 | 晋宁县宝峰镇清水河村 | 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 |
公告单位: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