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党务之窗/纪检监察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5-04-15 文章来源:寻甸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单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415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X3YN202405120018

    群众投诉问题:昆明市寻甸县倘甸镇鲁嘎村谷堆山采石场手续不齐,私挖乱采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扬尘污染严重

    办结目标

    加大对该采石场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矿区的环境管理,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整改措施

    督促该采石场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避免露天堆存的砂石料以及砂石料装载、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其中,1个部分属实,3个不属实。

    针对“现场堆存的砂石料大部分露天堆存,易产生扬尘;砂石料装载、出场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问题2024年5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对该采石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采石场砂石料露天堆存,未采取入棚、覆盖、围挡等有效的防扬尘措施,针对该问题当日向其下发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昆生环改字[2024]11-14号),责令其限期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7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向其下达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生环罚〔2024〕11-05号),对其处以罚款1.3万元。2024年515日,该采石场已按要求完成对露天堆放的土夹石、粗砂、细砂等物料的覆盖,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巡查,对物料堆放区洒水降尘,同时,该采石场用洒水车对矿区路面进行洒水降尘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202411月6日,寻甸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倘甸镇人民政府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并依程序向申请市级验收;2025年4月8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对该问题开展了市级验收,市级验收意见为:已按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台账资料齐备,复核验收要求。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文苑路19号。联系人员及电话:白云权, 0871-62662209


    主办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71-63184368

    技术支持:昆明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层

    网站标识:5301000021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