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报》聚焦昆明市探索不动产“带封处置”模式
4月16日,云南省首例不动产“带封处置”业务在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完成,标志着昆明市查封不动产自行处置模式正式启动,为有效化解查封资产处置提供了新路径。
在以往司法执行程序中,被法院查封的不动产往往面临处置慢、损耗大的困境,从评估、拍卖到过户一般需要4~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部分不动产在流拍后资产折价率较高,且涉及评估费、拍卖手续费等多项成本,既影响债权人资金回笼,也让债务人资产价值难以充分显现。针对此,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证机构等协同推动下,昆明市积极探索查封不动产自行处置新模式:在不解除查封的前提下,允许不动产权利人通过和解协议自主协商交易或抵押融资,购房款或融资贷款直接进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清偿债务,既保障了法律程序严谨性,又激活了被查封资产市场流通活力。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此次办理的两间商铺“带封处置”,从达成和解到购房人陈女士拿到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仅用时12个工作日,较传统司法拍卖极大缩短了周期。
据悉,昆明市探索的不动产“带封处置”模式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司法程序“瘦身”。法院全程主导把关,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跳过传统司法拍卖处置环节,直接赋予交易合法性。二是登记服务“提速”。依托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体系,通过优化“带封处置”登记流程,联动税务和住建部门持续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从受理申请到发放证书承诺当日办结。三是资金安全“加码”。引入公证机构设立提存账户,购房价款全程监管,优先清偿债务后剩余资金返还被执行人,彻底消除“钱房两空”风险。这一创新模式避免资产因多次流拍贬值,既实现了资源资产的市场化配置,又有效盘活了被查封的资产,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购房人各方权益的最大平衡,满足了群众对被查封财产自行处置的需求,为全省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