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中心/专项工作

    @云南人 云南省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

    发布时间:2025-05-13 文章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

    5月12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

    《云南省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详情如下

    ↓↓↓



    云南省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及防治情况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1.地质灾害灾情。2024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灾情129起,共造成65人死亡失踪、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014.6万元。受雨雪冻融和“摩羯”台风过境等因素影响,与2023年相比,灾情数量增加15.50%,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增加73.30%,死亡失踪人数增加60人,属灾情偏重年份。灾情特点表现为:灾害类型分别为滑坡80起、崩塌32起、泥石流16起、地面塌陷1起;灾情等级分别为特大型1起、大型2起、中型13起、小型113起;灾害成因分别为自然因素引发126起60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58.6万元,工程活动引发3起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6万元;成灾范围分别为发生在已查明隐患点范围内的49起,发生在非在册隐患点的80起;发灾时段分别为主汛期(6月—9月)120起、其他时段9起;发灾时间主要集中在8时—20时77起、其他时间52起。


    2.地质灾害险情。全年处置地质灾害险情(出现变形迹象,但未发生灾害及造成损失)268起,其中:滑坡230起,泥石流13起,崩塌22起,其他3起,共转移避险3522人。


    3.成功避让。通过加强“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2024年全省地质灾害成功避让(发生地质灾害并造成损失)31起,紧急转移人员2541人,避免人员伤亡1342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4540万元。


    (二)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常态化研究部署全年地质灾害防御。省委常委会多次召开会议、省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及专题会,就综合减灾、安全度汛、应急处置、科技减灾等工作进行提前谋划和全面部署,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向国务院汇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全年累计投入省级以上地质灾害防治资金280274万元(中央财政自然灾害防治补助资金89260万元,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145140万元,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45874万元)。


    1.健全制度,有力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一是政策引领,推动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管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省直部门职责,从地质灾害源头管控、隐患识别和风险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避险搬迁和综合治理、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初步构建新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防御体系。二是深化机制,确保每一项防范措施精准落实到位。持续运行“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重特大地震灾害“123”快速响应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会商、联合预警,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建立“一点多员”“五位一体”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的精细化和全覆盖。三是统一部署,多部门高效协调联动防灾。按照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整合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多部门资源,落实各部门防灾责任;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开展工程领域和矿山领域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分3个阶段对6大重点部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并要求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责任主体单位落实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防灾措施。四是制定了《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规定(试行)》,进一步调动基层防灾减灾积极性,全省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1起。


    2.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四大工程”。全年累计投入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135134万元(中央89260万元,省级45874万元),稳步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搬迁和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一是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不断深入,及时发现隐患和风险。全面完成了前期启动的119个县(市、区)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成果验收及资料汇交,根据该成果,以城镇及集中连片村庄为重点,试点启动15个重点县域中、高、极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风险精准调查;持续开展全省范围地质灾害遥感隐患识别及自然资源部下达疑似隐患核查,对确认的隐患点及时纳入管理;全年累计派出15.3万组次41万余人次专家,动态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等“三查”工作,累计巡查排查隐患点252120处次;部署实施滇东北、滇西北31个县(市、区)雨雪冻融区专项排查,对“摩羯”台风影响较大的7个州(市)累计派出专家3223组次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二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持续推进,“人防+技防”的监测预警网络不断完善。全年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219天,发布预警信息529次(红色预警14次、橙色预警230次、黄色预警272次、蓝色预警13次);完成新建122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110处地质灾害风险区技防监测预警站点,改建198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技防监测站点;安排3.5万余名群测群防监测员,对2.3万余处在册隐患点开展巡查监测;部署实施14个“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县,开展网格巡查和技防监测。三是有序部署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与搬迁,有效保护隐患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年内新立大型以上工程治理项目34个,支持在建工程治理项目89个;持续推进德钦、大关和盐津三县避险搬迁工作,完成了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详细方案编制并上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审核,待中央最终确定支持政策、核定搬迁户数和批复分年度搬迁计划,按照已建立的全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机制,由工作专班统筹指导各地具体实施。四是持续加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建设,基层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年内各地累计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4万场次,参演45.2万人次;开展宣传培训近万场次、参训20.7万人次;省—州—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健全,全覆盖驻地技术支撑服务专业队伍提升至600余人;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置镇雄“1·22”山体滑坡、麻栗坡“6·10”滑坡、“摩羯”台风过境、巧家“12·04”滑坡险情等突发灾害事件。


    3.部门联动,强力推进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争取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145140万元,共支持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87个,有力缓解全省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压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力推动和指导各级有关部门高效、快速推进增发国债项目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专门制定印发《云南省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采取联合调度、信息化管理、现场督导检查、月通报、五旬攻坚等系列措施,高效推进国债项目实施、资金执行、跟踪监管各项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省国债项目总体实施进度94%,其中:县级49个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平均进度97%、25个避险搬迁项目81%,12个州市级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和1个省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全面完工。


    4.专家领衔,努力提升科技防灾减灾水平。强化科学防灾,针对近年来乌蒙山地区重大滑坡地质灾害频发的实际,启动实施院士团队领衔的“乌蒙山区重大地质灾害易灾机理和风险防控研究”重大科技专项,对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与智能识别、复合易滑地层结构孕灾模式、汛期和冬季失稳机理、煤炭开采与乡村人居环境安全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二、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重点防范区域


    (一)地质灾害高发时期


    据省气象台预测2月—4月,全省大部地区降水接近常年同期到偏少,其中怒江州、丽江市、大理州、保山市、临沧市东部、普洱市北部、楚雄州偏少10%~20%。大部地区雨季于5月中旬—6月上旬相继开始,雨季开始期接近常年,降水总体呈“东多西少”空间分布,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旱涝并存、旱涝急转的复杂情况。预测云南省地质灾害高发时期为6月上旬—10月上旬,其中滇西北、滇东北高发期还包括(12月底—2月初)冻融期以及怒江流域(上游)2月—4月的桃花汛期。


    (二)地质灾害高发区域


    2025年云南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区域主要集中在滇东北的高中山区、滇西北“三江”流域高山峡谷区、横断山脉无量山西南段地区、大盈江流域、红河中下游地区,尤其是陡坡、沟口、谷地内地质灾害危险性高、极高区域的村镇居民点。滇西、滇西南、滇东北地区公路(铁路)沿线、水电开发建设区、矿山开采区等人为活动较强烈的地段,亦属地质灾害频发区域(附图)。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怒江中上游贡山—福贡泸水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该区地处滇西北横断山脉纵谷地带,地质构造复杂,南北向深大断裂发育,冻融作用等物理风化作用强烈,岩石破碎,且该区是我省地壳抬升最强烈区,加之近年来怒江州基础建设较快,保泸高速、怒江美丽公路、易地扶贫集中安置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对怒江脆弱的地质环境扰动较大,更有利于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及人类活动的共同影响下,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发育。


    2.澜沧江上游德钦维西兰坪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和澜沧江中游巍山南涧云县景东临沧镇沅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地处滇西北横断山脉纵谷区和滇西高山峡谷地貌区,地质构造复杂,澜沧江断裂贯穿南北,无量山、把边江活动断裂发育,岩体破碎,软弱岩体分布广泛,外动力地质作用十分强烈,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发育。加之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矿产资源、水利资源开发建设活动强烈,雨季极易加剧已有地质灾害活动,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3.金沙江中上游宁蒗永胜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地处金沙江上游中高山峡谷区,区内新构造运动强烈,地震活动频繁,滑坡、泥石流发育,斜坡不稳定地段增多。


    4.金沙江中下游永善水富盐津彝良大关镇雄威信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地处金沙江中下游高中山峡谷地貌区,新构造运动活跃,岩石软硬相间,多陡崖,是我省崩塌、滑坡、泥石流极强活动区,暴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加之该区域人口密度大,公路建设、矿产资源、水利资源开发、陡坡耕植活动强烈,对地形地貌的扰动强烈,诱发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5.巧家—东川—寻甸泥石流、滑坡灾害高易发区。本区地处小江断裂带沿线,历史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加之山体破碎区段多,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点密集,雨季极易加剧已有地质灾害活动,并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6.盈江梁河龙陵陇川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本区属大盈江流域,区内新构造运动强烈,地质构造复杂,变质岩、岩浆岩体分布广泛,物理风化强烈,是泥石流、滑坡强活动区。


    7.红河流域新平元江红河绿春金平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该区地处红河流域哀牢山构造侵蚀高中山地貌区,红河断裂、哀牢山断裂发育,哀牢山变质岩体、软弱岩体分布广泛,地质环境条件脆弱,滑坡、泥石流灾害高发。


    8.地震灾区。近年来,我省发生了多起5级以上地震,强烈地震造成岩土体结构破坏、抗剪强度降低,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提供有利条件。


    (四)重点防范县(市、区)


    结合地震危险区、降雨预测等相关资料,2025年云南省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需重点防范的县(市、区)共90个,详见下表。


    2025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县(市、区)

    微信图片_20250513192120


    三、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年度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特征,结合2025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云南省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如下:


    (一)强化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


    各级人民政府要压实全域全时防灾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能源、林草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消除、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一是做好规划引领,编制规划要尽量避让全新世活动性断裂带、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地下采空区、洪泛区等危险地段,从规划选址源头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二是强化监管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开发建设项目业主依法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加剧、遭受地质灾害,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三是重视开发建设项目影响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处置,特别是对地质条件差的人口密集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以高度责任心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二)夯实调查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


    1.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与更新


    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能源、林草等相关职能部门,紧盯责任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重点围绕居民点、学校、医院、重大工程建设区、重点交通要道、重要设施周边地区、景区景点、切坡建房等区域和部位,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动态“三查”制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灾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现隐患要及时落实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防灾责任,明确监测责任人并纳入动态管理。


    2.推动落实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一是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非必要不切坡”的原则,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及“三区三线”的管控要求,科学选址,坚决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严格防控新增切坡建房隐患。二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无法避免切坡建房的宅基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联审联办制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做到“切坡必先治、治后再建房”,避免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新的切坡建房隐患风险。


    3.深化地质灾害专项调查评价


    一是持续推动15个重点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风险精准调查工作。二是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进一步核证、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相关信息。三是推动乌蒙山区试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动态识别与专项评价工作,重点关注重大单体、高位链式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极端降雨条件下地质灾害风险更新评价。


    4.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遥感隐患识别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作用,构建“空地一体化”新“三查”体系,动态做好全省地质灾害隐患遥感识别疑似图斑实地核证,针对实地核证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图斑,及时纳入当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台账,并落实群测群防监测员,制定单点应急预案与管控措施。


    (三)强化监测预警,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


    1.持续深化气象风险预警


    推广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平台应用,分级分片区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与气象部门进一步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强化3天强降水过程气象风险预报、1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和短时临灾气象风险预警等举措,畅通预警信息通道,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送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


    2.筑牢地质灾害技防监测体系


    一是根据各行业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发现、管控效果,加强重点工程、交通干道、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矿山等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设备建设,强化城镇、学校、旅游景区、搬迁安置点等人员密集区的普适型或专业型监测预警设备点位布设。二是持续强化“技防+人防”监测预警联动机制,扩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覆盖面,不断优化完善各地的预警模型和判据,迭代优化不同地质环境、不同地质灾害的预警阈值,提升监测预警及响应水平。


    3.持续探索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


    推动防控重点由“隐患点”向“隐患点+风险区”转变,探索开展44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明确地质灾害风险双控职责分工,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技术支撑体系和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制度机制,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风险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闭环管理。


    (四)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提升项目综合能效


    1.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一是各级工业和信息化、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做好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及时消除隐患。二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积极推动新立项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在建工程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深入分析原因,组织力量实施重点突破,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尽早发挥功效。


    2.积极谋划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一是各州(市)要依据最终批准的《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详细方案》和确定的支持政策、核定户数、年度计划,统筹做好避险搬迁各项工作。二是鼓励州(市)通过政策导向和企业利益驱动,探索实施矿山领域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优先对危害程度高、搬迁可行性强、群众搬迁意愿强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实施搬迁,释放矿产资源空间,促进矿产资源利用。


    (五)强化宣传培训演练,筑牢基层应急支撑基石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全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的“七进”科普宣传活动,重点面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群众,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广泛宣传农房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举措。面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开展临灾避险演练,实现隐患点和风险区每年一次全覆盖,将主动避险转移与提前撤离作为预防地质灾害的首要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强降雨期间提前转移紧急避险”制度。


    (六)持续加强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


    紧紧围绕支撑服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的需求展开研究工作,以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实用性为导向,推动“乌蒙山区重大地质灾害易灾机理和风险防控研究”“数字孪生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应用”两个重点科研项目实施,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理论支撑。


    附图:2025年云南省地质灾害易发性趋势预测分区图




    附图

    微信图片_20250513192125

    2025年云南省地质灾害易发性趋势预测分区图


    主办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71-63184368

    技术支持:昆明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层

    网站标识:5301000021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