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2019年2月14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第五款、第(十八)条规定“出让价款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年,可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的须在土地成交后60天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分期付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30天,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通知结尾明确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请问该通知目前还在有效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