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开发(度假)区规划建设局,磨憨—磨丁合作区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昆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工作,强化详细规划全过程管理,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昆明市实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制定了《昆明市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操作规程》,经2026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过渡期控详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昆自然资规通〔2021〕185号)、《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昆自然资规通〔2021〕329号)、《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控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相关工作的通知》(昆自然资规通〔2022〕67号)、《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Ⅱ审查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昆自然资规通〔2022〕90号)、《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控规审查流程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昆自然资规通〔2022〕207号)同时废止。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昆明市规划局之前印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内容为准。后续另有规定的,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各单位(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适时对《昆明市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