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您在领导信箱的留言已收悉。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石林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地块实际为建种植大棚,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和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2025〕172号)第一项第三款规定,直接使用耕作层,或在耕地上以棚架等方式种植符合耕地认定规则,耕作层未破坏的,按耕地管理。该宗地未破坏耕作层,不涉及违法占地行为。
感谢您对昆明市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