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
----西山国土分局联合海口街道办等部门约谈海口片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当事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海口片区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依法依规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实现海口片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促进海口片区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西山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2017年6月15日,西山国土资源分局联合海口工业园区(办事处)管委会、西山区环保局、西山区农林局、云磷集团海口磷矿、海口林场,在海口工业园区(办事处)管委会约谈了海口片区2017年以来私挖盗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山负责人及海口林场负责人。
会上,西山区环保局负责人通报了2016年7月20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督转第01号),反映“海口云南三环化工有限公司周边磷矿私挖乱采严重”的交办件的办理情况,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西南中心工作组6月14日到海口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反馈有关“磷矿私挖乱采、恢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以“对照整改、查缺补漏、制订方案、责任到位”的原则开展工作。西山区农林局负责人通报了今年以来对海口片区有关破坏林地巡查发现、立案查处情况。明确表示,对已责令整改、拒不依法依规按期进行植被恢复的临时占用林地矿山企业,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西山国土资源分局吴玮光副局长通报了市委、市政府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分析了当前西山区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后,指明十八大报告前所未有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显示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在全区范围开展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是区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也是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西山区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是责令仍在非法开采的矿山停止违法行为,所有开采机械设备必须在6月19日前撤离现场;二是对今年以来巡查发现存在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将按照法律规定上限进行处罚;三是要求执法大队、海口国土所加大巡查、制止力度,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报请政府对现场机械设备进行扣押,对矿山进行封停。四是为切实保持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将依据“为矿产企业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充当‘保护伞’”的相关规定,对存在对外承包进行非法开采行为的社区负责人(林场负责人),移送纪检监察,甚至检察机关调查处理;五是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在原已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固定采损磷矿证据的基础上,一旦非法开采价值超过五万元,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最后,海口街道办事处马建昆主任要求参会的矿山负责人、林场负责人,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市委、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方面出发,要认真按照环保、农林、国土等部门的安排部署,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一是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通报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将思想统一到“政治意识”的高度上来;二是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为西山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三是立行立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机械设备必须在6月19日前撤离现场,否则将采取综合执法行政力量,强力封停。